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1-11-06

关于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农业”或 “公司)于202111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根据债权人申请,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信阳中院”)于20211120日裁定受理华英农业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相关工作。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11221日前,通过邮寄申报等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产业集聚区禽类加工三厂院内

联系人:律师、律师

联系电话:0376-318889516692838675

电子邮箱:hynyglr@163.com

为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制作了相关申报指引材料(请见附件,点击可下载)。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如各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须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信阳中院已于202165日对华英农业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不再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确认与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信阳中院定于20211222日上午10时采取线上加线下的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方式及其他事项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编辑向敏 责编王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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