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离谱!养殖户35万的虾被镇政府6万卖掉,专家:镇政府无执法权

作者:创始人 发布时间:2023-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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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16:16广西

近,福建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令人愤的:



养殖户养1万多斤虾然不见了,是镇政府强



一万多斤虾,镇政府说只有4000斤,价值35万,镇政府说只卖了6万元。



养殖户镇政府强执法镇政府养殖户公有财产。





7月2日早,梅岭镇张先生妻子在睡,一大群人



他们戴安全帽防暴工具,



张先生问他们是谁?



对方称均为执法人员将张先生夫妇带走。



张先生觉得他没犯法,就问他们是否有法律文件?



对方既不答复,又不拿出任何法律文书,径直将张某夫妇双双拖入车里,电话也被没收。



后来张某夫妇被拉进村委会,张某顿时明白过来,一定是家里虾塘出了问题。



张先生原以为拉着自己去斡旋,不料当他夫妇回家后目瞪口呆!



家中所有物品均已搬空,连自家生活用品也不放过,一毛巾一脸盆不留。



再看看虾塘,一万多斤虾已消失得无影无踪,好不容易养了两个虾塘,立刻就能出塘,值35万元,现在都没有了。



虾不知所踪,家中所有东西已搬入村委会院内锁上。



张先生全家都住不下去了,她不得不到当地派出所报警。



不料派出所以该属本村争议、不属公安机关接警为由不予受理。



与此同时,派出所也向他们通报了这一镇政府执法情况。



那么,镇政府与张先生到底有哪些冲突?



原来是张某夫妇自1987年承包的两个虾塘。



一块土地属于私人,另一块属于玄钟村村集体。



最近归村集体所有那块土地期满,另一块土地归村民个人所有直到2028年才届满。



但村集体忽然想公开招标该村21块虾塘,便让其撤出虾塘。



认为另一块村民,不归村集体,且村民合同租金,运营权。



地归属决,镇政府竟,强私产。



镇政府有强制执法权怀,记者就此访了梅岭镇政府副书记。



但当天,这位书记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一概不予答复。



包括在执法程序中有没有事先发出哪些通知?

两只虾塘里的虾都到哪里去了?谁率队执法等问题。



这位书记都说:已经征求了主管领导的意见,不能回答您。



直到此事在网络上发酵之后,这位副书记才再次接受采访并回答有关问题。



他说承包至2021年份期满,通知已于2月10号份寄出,但他们从未搬走,



镇政府已与新中标者订立合同,还必须保持合同精神和村集体财产,因此将其货物移走。



记者提出疑问,张先生私人物品为何被移走?



副书记答:也许执法人员搬离生产用具时误将其生活用品搬离,实在有点着急,以后如有损坏可给予赔偿。



至于虾去哪副书记说已售出,按15和14一斤出售的占比4300斤的虾售价6万1千余元。



但养殖户们却不承认这个价格,说他们两池塘里有一万多斤虾,决不是4300斤。



而市场价约为35元,即使出现浮动,价格也不低于15元。



副书记改口:我们第三方,评如有差价



完美解,



这是的“我虾,你我赔是”问题?

明抢!



镇政府有执法权?

村民家搬私人财产?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村委会不是行政机构,的所谓公告或通知不能代表行政机构意。



村委会行政机构清退,违反国家关行政执法



即村委会无执法权。



而张女士则表示,他们不去的原因是有关这片土地的纠纷一直悬而未决,



若法院裁定该地块确属村集体所有,非个人所有,则由其直接交出,这不成问题。



于这地的归属我们无从知可能属于村委会。



为镇政府,实执法依据的私产。



镇政府按虾原价赔,也不



因为如果收了钱,就代表他们退出虾塘的租



法院判,理说他们虾塘租赁权运营权。



结论



基层执法是一大难题,过去农村许多事都由村委会决定,村委会一言堂间接地代表执法机构。



但伴随着当今法律知识的传播和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村委会执法方式必然发生相应变化。



遇事不应简单粗暴地一刀切,而应按法律规定去做。



无论谁也不可能超越国家规定而公平、公正地处理事情。



的虾塘村委会,而法院


法院前,虾塘应由张营,镇政府须执法失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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