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彭耀广)5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报了26家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房地产企业,价格主管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罚款共计约163万元。国家发改委表示,公开曝光上述典型案例,目的是提醒所有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提高价格自律意识。 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 国家发改委官网信息显示,其中包括海南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梅山庄”、福州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等7个楼盘未在销售现场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 此外,还有19家企业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按规定标识销售状态、明码标价信息不全或存在涉及房地产中介等问题,均被处以相应罚款。 国家发改委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环境。 |